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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工程学院2024年拟申报新增本科专业公示

发布日期:2024-08-26  来源:   点击量:

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》的通知(教高〔2012〕9号)、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《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》的通知(教高〔2023〕1号)、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》(教高厅〔20241号)的工作要求,结合我校发展规划、办学定位和专业建设实际情况,经校内评审论证,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,确定2024年度我校拟申报新增冶金工程(080404)、储能科学与工程(080504T)、能源化学工程(081304T)、智能建造(081008T)、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(082009T)、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(080908T)个专业。现对各专业申报论证材料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20248月262023年8月30日止,共5个工作日

公示期间,单位和个人有异议,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学工楼410办公室,电话0991-7977330,邮箱286970096@qq.com反馈。由单位提出的异议,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,并写明联系人姓名、联系电话、邮箱信息等;个人提出的异议,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,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、联系电话。公示期间没有异议、或有异议但经核实后仍符合教育部新增设置本科专业要求,学校将按照有关通知要求,开展新专业申报后续流程。

附件:专业申请、论证材料

 

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4年8月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