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9日上午,新疆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于图书馆六楼会议室组织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》,并审议学校《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》。会议由副校长、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海清主持,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、研究生处、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相关人员,相关二级学院院长参加会议。

会上,全体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》,同时紧密联系学校实际展开了讨论交流。

会议依次听取了教务处与继续教育学院相关人员对《新疆工程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》《新疆工程学院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》修订内容的介绍。全体与会人员审议了两份文件修订稿。

最后,刘海清副校长强调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》是我们学位评定工作的根本法律依据。该法在总结30多年来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践探索的基础上,明确规定“学位分为学术学位、专业学位等类型”,将我国的学位类型从过去单一的学术型拓宽为学术型与专业型并重,对学校是一个利好信息。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、研究生处、教务处、继续教育学院、相关二级学院等部门要深入学习并切实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》,为学校学位评定和授予工作提供法制保障。(通讯员:研究生处尹辉供稿)